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頻繁選舉,禍國殃民
全民公投,每隔一年,至多得辦一次選舉


連年選舉,割喉競爭,為求勝選,即使對多數人有利的政策,恐少數人受影響,選票流失,因而步。僅三數名立委補選,上至總統都得前往輔選造勢,因「沒有政權,一切免談」。政治人物常因此置國家政務不顧。只要選舉,各部會重要政策就得停擺,不利國家長遠發展。
現請各界共同推動公投,明定每隔一年至多得舉行一次選舉,即四年間,第二年為地方政府、民代選舉(期中選舉),第四年總統及中央民代選舉(大選)。輔選亦然,即公職人員出缺,則依法由代理人代理至下次選舉時補選(或改選),民意代表亦同。

 

講的有種,有理。知識份子的該有的作為、忠於道德良心的發言。不枉所讀萬卷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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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feseek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